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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8.06.16

诉讼时效制度修订后的过渡规则

引用
《民法总则》第188条将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为三年,此规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2017年10月1之前已经结束的诉讼时效适用旧法,尚未结束的适用新法.这种适用方式违反了《立法法》第93条规定的不溯既往原则.根据该原则,诉讼时效制度修订后,宜采用以下过渡规则:新法只适用于201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诉讼时效,在此之前发生的诉讼时效,不论新法实施时是否已经结束,皆适用旧法;例外的是,在至少对一方当事人有利并对他人无害,或者诉讼时效制度是新创设并以善良风俗为目的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新法.

诉讼时效、过渡规则、不溯既往

40

DF51(民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适用时间效力的三元规则”17AFX029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8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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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397

50-1020/D

40

201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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