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8.06.15
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制度再审视——以地方性法规为视角
为了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环保部制定了按日计罚的实施办法,地方环境立法更是将该制度广泛用于对环境违法的制裁.在此形势下,重新审视按日计罚已有必要.作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性质的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制度的适用必须非常重视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国家意志性,摒弃“罚无上限”;允许地方性法规适当拓展和细化按日计罚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违法排污行为”的类别,但不做偏离上位法规定的过分“变异”;及时与其他责任方式综合运用,而不能一味地“一罚了之”.
按日计罚、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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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语境下环境法体系化发展”16JJD820012;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30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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