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为无价值论的困境与出路——兼与周光权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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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8.06.10

新行为无价值论的困境与出路——兼与周光权教授商榷

引用
新行为无价值论无法形成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有效争点.行为在判断违法性方面较之于结果的独特性或优越性难以体现;单纯通过刑罚来维护规范,有失正当.判断不法需要考量主观要素的观点,无法起到威慑行为人进一步偏离规范进而产生保护法益的效果.行为规范违反说之价值判断所依据的基准与社会观念、社会行为准则等脱离不开干系.将罗克信意义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当作建构法益侵害导向说的实质工具,意图抗衡结果无价值论的做法,存在问题.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差别,不在于在判断违法性问题上的事前或者事后的立场.新规范违反说的理论“基因”决定了其难以彻底“告别”伦理规范.刑法需借助多学科的知识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工具,重新直面伦理规范二元说.

新行为无价值论、争点、理论基因、明确伦理规范

40

DF61(刑法)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留守儿童被害调查及防控问题研究”17BSH085;2017年度重庆市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刑罚扩张背景下的公共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Xm2017060;2017年度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犯罪化背景下公共安全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2017XZCXTD-01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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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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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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