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5.14
航空产品责任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美国实践及其启示
航空产品责任是美国乃至全球航空事故索赔诉讼的一个难题.该类案件具有显著的国际性特征,因此决定了其国际管辖权的分配.美国法院在航空产品责任领域适用属人管辖理论,基于当事人和国家利益,针对四类产品责任案件,积极利用持续“业务活动”联系因素、“代理机构”理论、“商业流通”标准、“公平正义”传统观念,抑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灵活调控案件,使其回归本国管辖.中国制造的C919大飞机不久将进入国际市场,为防范航空产品责任诉讼泛滥和防止与中国有关的案件流向他国法院,中国司法实践可借鉴美国经验,对域外发生的航空产品责任案件,谨慎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将其视为一种例外规则,适度扩张管辖权,做到“管”“拒”自如,以保护航空器制造商和国家的核心权益.
航空产品、产品责任、对人管辖权、不方便法院原则
39
DF934(国际法)
2016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0批面上资助项目“中国大飞机发展背景下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研究”2016M601570;201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0批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大飞机发展战略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017T100292;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重大国际法问题研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科研项目
2017-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6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