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5.02
明清民间法律规则考析——以“书约”为例
传统社会有耕读传家的传统和敬惜字纸的风俗,这两点恰好使爱书、护书成为众多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必书条款.明清时期藏书业发达,涉及藏书和书籍流通的家法族规、行业规约大量出现,并形成“书约”这种现象.一些以藏书为业的个人、家族逐渐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关于爱书、护书的一般义务规定提升为单独和专业性的善藏、善守之约,在藏书业界也出现书籍收藏、流通等方面的合约规定.“书约”的出现,丰富了民间法律规则的形式和内涵,是考察民间“公”“私”观念的独特视角.在近代私权观念传播大环境下,众多私人封闭式藏书楼却纷纷向现代公共图书馆转型.“书约”开始退出民间法律规则体系,被更具开放性、公益性、现代性的图书章程制度取代,当中的“化私为公”,也是民间法律规则向现代转型的一个缩影.
书约、民间法律规则、礼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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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13AFX00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法律文化研究传播协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2017-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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