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4.01
格义的再现: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之建构
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的早期,为了促成中国人对于佛教名相的理解,竺法雅开创了格义之法.清末民初,在西方法学传入中国的早期,格义之法再次浮现:外来的法学被理解为中国的法家学说,法家学说与法学之间的关系,逐渐被建构成一种虚拟的对等关系.其中,严复运用格义之法,以中国固有的“法家”解释西方的“法学家”;梁启超、沈家本、胡适等人以外来的法学解释甚至取代中国固有的法家学说,则是对反向格义方法的运用.反向格义也是格义.无论是以法家学说解释法学,还是以法学解释法家学说,都表明格义之法乃是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一个环节.回顾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的建构及其终结,省思格义与中国现代法学之间的隐秘联系,是当下及未来中国的法学实现理论自觉的必要前提.
格义、反向格义、法学、法家、孟德斯鸠、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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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先秦法家治国理政观的当代价值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16XZX008
2017-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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