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7.03.11
论疲劳审讯的认定及其所获证据之排除
疲劳审讯不仅会对被讯问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催生虚假口供,诱发错案,因此,对疲劳审讯应当明确禁止,排除由此所获证据.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疲劳审讯的认定可归结为三种模式:强制性认定模式、裁量性认定模式和原则加例外的认定模式.基于当前的刑事诉讼结构、辩护制度的发展以及既有的侦讯环境,我国对疲劳审讯的认定应采原则加例外的模式,规定除法律设定的特殊情形外,连续讯问超过24小时应被认定为疲劳审讯,所获供述亦应排除.另外,要准确认定疲劳审讯,还需厘清“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两次讯问间隔时长的关系,对剥夺饮食和夜间讯问能否归入疲劳审讯也需做出明确回答.
疲劳审讯、非法证据、口供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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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检察环节刑事错案成因与对策的实证研究”14CFX023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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