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6.06.10
论我国邻避风险规制的模式及制度框架
邻避风险规制所涉主体有行政机关、项目建设方、受项目影响的民众与技术专家等,他们在邻避风险议题形成、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与风险管理中具有不同的角色与功能.基于风险知识的专业与信息的异化,不同主体在科学知识与社会价值方面会形成不同的判断与体认,这已使我国当前的邻避风险规制陷入恶性循环.打破恶性循环,需要重塑我国邻避风险规制的合法性.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邻避风险规制模式基于当代政治法律理论的支持,能够平衡风险规制中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符合我国社会现实需要,其制度框架由基本制度和操作性制度构成.
邻避风险规制、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环境协商、风险交流
38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邻避风险的环境法治理研究”15BFX15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重大项目CDJKXB14002
2016-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0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