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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6.06.06

论商标的区别性、显著性与显著特征

引用
商标的区别性与显著性是同义语,但与显著特征不同,二者为本质与形式、本体与具象的关系.区分二者不仅涉及理论和逻辑上的严谨,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的适用价值.显著性或者显著特征的判断具有主观性和裁量性,但应当尽可能维护判断标准的客观化和确定性,尽可能避免随意性.

商标的显著性、显著特征、描述性商标、暗示性商标

38

DF523.3(民法)

2016-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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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8

201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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