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6.14
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的缔约国解释研究
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面临大变革的背景下,缔约国解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仲裁庭的解释相比,缔约国解释不仅能对投资条约的内容进行澄清,平衡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还能保证投资条约的有效性与持续的可操作性,并有助于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完善.从时间跨度上讲,缔约国解释可以贯穿条约谈判、签订、适用和完善等整个过程.不过国际投资法制除了涉及缔约国利益外,还攸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缔约国解释的应用在时间和范围上要受到一定限制.即便如此,缔约国解释在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藉由缔约国解释与仲裁庭解释之间的相互依存机制,不仅能够推动国际投资法制的变革,还能推动形成一个多边投资条约体制.
缔约国解释、国际投资法制、多边投资条约、可持续发展
37
DF964(国际法)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TPP投资协议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14CFX052;中国博士后第55批面上资助项目"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的市场准入问题研究"2014M552421;2014年度陕西省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同投资协定’研究";2014年度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14JZD022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6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