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6.13
TRIPS协定之文化思考——以文化多样性为视角
人类永续发展的理性追求与知识产权贸易利益的冲突使得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渐成热点.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私人财产权的定性与对经济利益的倾向导致贸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知识产权的不恰当垄断,成为知识产权损害文化多样性的主要表现形式.TRIPS协定的目标、权利保护规则、权利限制及权利滥用规则对于文化多样性价值目标的实现所具有的正面作用尚存在适用上的漏洞.《文化多样性公约》作为国际法有关文化发展的里程碑,其法律规范对于解释TRIPS协定的宗旨及确定TRIPS协定中例外规则的适用标准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国际法依据,成为运用TRIPS协定以实现促进创新、繁荣文化的有益补充.
TRIPS协定、知识产权、文化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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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5(国际法)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发展与改革研究"12BFX142;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WTO体制下中国文化政策法规的困境与出路"11YJC820079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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