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6.10
谁之目的,何种解释?——反思刑法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兴起与利益法学密切相关.刑法学中的目的解释宣称接受刑法文本的制约,但这种立场在具体罪名的解释中通常会走样.在客观解释的包装下,目的解释存在演化为随意解释的危险,解释的结论未必符合客观现实.主张目的解释的优先性可能会消解刑法用语的法律意义,突出体现在目的解释的运用会使刑法设定的个罪的构成要件失去行为规制的机能,进而导致不同罪名在刑法解释中的随意穿梭,使解释结论突破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教义学与合宪性二元约束机制存在现实操作中的诸多困境.应倡导交互性解释,在制约目的解释的过程中形成反思性平衡.
目的解释、刑法解释、利益法学、交互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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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社会化研究"11BFX109;江苏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刑法规范与经验事实交互认定的理路研究"KYLX_0645;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论文选题资助计划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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