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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5.06.08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新解

引用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对不同边的用户提供不同的产品/服务,且不同边的用户之间存在依赖性,因此,对于如何界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何为产品、不同边的产品存在什么关系、应以哪一边的产品/服务作为界定平台型产业的产品市场,这些问题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都至关重要,直接运用传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会遭遇挫折,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运用新思维去逐层厘清并加以应对.在对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经营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市场作为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依据,既排除了对基础(免费)产品/服务所构成的"边"的干扰,又为网络经济中不同的平台型产业之间划分出了清晰的界线,并有可能达到准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目的.

互联网平台、双边市场、网络效应、盈利来源、相关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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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法律困境和出路"12BFX088;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项目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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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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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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