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6.04
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兼谈民法典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民法典、立法要求、民商关系、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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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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