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5.05
从实践到理论:我国商标俗称保护规则研究——兼评美国“公众使用”规则
在同时涉及元商标权人①、第三方主体②、社会公众多方利益的商标俗称、简称、昵称、译名等纠纷中,相关利益的归属及分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为协调商标法中“制造商激励”与“消费者保护”两大价值目标的冲突,我国近来由商标“主动使用”论转向了“被动使用”论,美国司法实务则创造了“公众使用”规则.然而,对我国而言,“被动使用”论实不可取,美国公众使用规则仅有些许参考价值.实际上,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仍是商誉、识别性和显著性等问题.唯有拨开迷雾,探究俗称保护的本质、正当性和必要性,才能合理界定我国商标俗称的保护范围和条件,在此基础上探寻与我国传统商标法理论及现行立法和谐融洽的裁判规则.
俗称、被动使用、公众使用、消费者保护
37
DF523.3(民法)
2013年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我国商标“使用”认定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2013C006;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互联网时代竞争法则研究”JAS150082
2015-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4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