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3.20
我国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制度研究——反思与重建
我国基于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制度在发回重审的条件和发回重审的程序上都存在明显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处理好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及效率价值之间的关系.我国应该以兼顾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效率三种价值的实现为指导思想,重构基于刑事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制度.
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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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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