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3.11
论预付式消费交易的法律构造
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实践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交易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有必要准确认定其法律构造,厘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难以有效涵盖整个预付式消费交易,预付式消费交易在法律构造上还应当包括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购卡人需要向发卡人提供长期资金信用,在约定期间内不得就预付卡主张兑现;发卡人则向购卡人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并对预付卡支付功能的实现负担法定担保义务;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成立普通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在实际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时,持卡人可直接基于该合同关系请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式消费、预付卡、单一合同说、格式条款的解释
37
DF525(民法)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