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3.08
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
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行政法的关键性概念与法学工具.行政法学目前仍没有对这一关键性问题予以充分的回应,造成了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上残缺与紧张.这种张力使概念与体系上把握公法权利成为必要.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是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或者对行政机关拥有相应的请求权.可以从分析性与功能性的角度对其加以体系化.一旦完成理论的上建构,实践中如何运用就成为另一个关键.围绕着法律条文,借助法解释学,结合中国行政法实践,并通过比较法的观察,就可以初步形成关于行政法上公法权利适用的教义学命题.
行政法、公法权利、体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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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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