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5.01.11
刑法解释基本立场之检视
刑法解释的立场指导着刑法解释的方向,是刑法解释的最基本问题.客观主义解释主张从“法的本意”来解释刑法,而主观主义立场主张从“立法者原意”来解释刑法.因此“法的本意”的来源、存在基础以及其解释效果是应当为各界所关注的.从认知规律看,立法者的立法过程和解释者的解释过程都离不开理性的认识,在质疑“立法者原意”理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解释者对于“法的本意”探讨的理性.从表意学角度出发,解读立法者的原意、立法者的表意和法律文本的文义之间的关系,立法者的原意是三者中核心和本质的部分,是表达的出发点和依据.在刑法解释过程中,解释对象和解释者之间的融合是解释的一种必然现象,但这绝不是解释的一种应然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才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制约.在摒弃“立法者原意”的情况下,客观主义解释的立场是主观化的,而主观主义解释的立场是客观化的.所以,在刑法解释中应该遵循主观主义解释立场.
刑法解释、立场、认知规律、表意学、诠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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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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