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4.02.11
民事诉讼目的之反思与司法保护说之倡导
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和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统一,两方面有重合之处,也可能存在冲突.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应当能够最大限度接近真实、合乎情理地解释绝大多数民事诉讼现象,使两方面的交集最大化.现有的相关学说,如权利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利益保障说、平衡论、多元说和多层次说等,均存在一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化、理想化.通过纠纷产生和解决过程的大视野审视民事诉讼现象,本文提出“司法保护说”,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法律为攻击防御手段,从民事诉讼中获得利益、减少不利益;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主张则不予支持和保护.这一学说契合民事诉讼实践,有效整合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
民事诉讼目的、诉讼现象、纠纷解决说、司法保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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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4-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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