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3.05.17
不同类型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地方性法规可区分为“宪法类”、“经济类”、“行政类”、“社会类”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立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亦应有所差异.每一类型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都由文本评价子体系和效益评价子体系组成,它们的一级指标内容和数量尽量少作更动,主要调整二级指标的内容和分值来体现不同类型法规评价体系的差异.同时,文本评价和效益评价两个子体系在综合评价中的占比权重也有所不同.
地方性法规的不同类型、不同类型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5
DF96(国际法)
重庆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11TBWT01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7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