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08
论基尔克法人有机体说的法理内涵和政治旨趣
作为一个法律理论,法人有机体说认为,合作型团体是个有机体,具有团体意志,其人格是真实的社会存在.团体人格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由先验的集体意志所决定,而非由国家从外部来操纵.团体的法律人格应以事实人格为基础和归宿,法人设立应采准则制,以限制国家自由裁量权.从政治旨趣上来说,有机体说意在否弃全能国家观念,肯定社会中间团体的独立性和自治能力,强调团体的合法性来自于其自身而非国家.
基尔克、有机体说、法理内涵、政治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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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法律人格制度研究"200803084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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