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律知识的本源与确证——以法官的实践理性为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12.02.03

法官法律知识的本源与确证——以法官的实践理性为视角

引用
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体系知识而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是人类社会分工及知识分化的必然结果.法律知识具有其内在价值,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法官的知识就是对于正义等理念的沉思.法官必须具有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特殊的个案事件联系起来的司法技巧与方法.法官必须要精通法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修养.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确认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官应该理性地思考,在现代法律规范中,所有的规定都应该与人类理性的基本价值、人类行为的实践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相一致.确认法律必须体现自治的原则.法官要力求达到掌握最完全的法律知识,力求达到最高层次的法的确定性追求.

实践理性、法官、法律认知、知识确证

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官的实践理性论”09BFX002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1-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01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