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作证的权利及其真实义务——论英美法被告人作证权制度及其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11.05.13

为自己作证的权利及其真实义务——论英美法被告人作证权制度及其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引用
被告人作证权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是在十九世纪中期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影响下确立的.在英美法国家,被告人如果要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就要像其他证人一样,走上证人席,宣誓作证.被告人作证时不受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的保护,对控辩双方的提问必须如实回答,故意虚假陈述将构成伪证罪.二战之后,部分大陆法国家或地区在改造职权主义庭审方式时,都不约而同地借鉴了被告人作证权制度,形成了相对独特的调查被告人程序.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的调查被告人程序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对抗原则和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精神,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被告人、作证权、功利主义、真实义务、新型混合式诉讼

33

DF07(法的理论(法学))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2-14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3

2011,33(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