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5.02
法律规范与生活逻辑:失火民事赔偿责任衍进的本土叙事
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失火之法律责任,国家法律通常只明确了刑事制裁而无民事赔偿的规定;在民间的习惯法层面,失火人亦往往不担赔偿之责.不过在中国近代大规模继受西方民法的进程中,这一固有法的常态性规范渐被外来的侵权行为规则所排斥.中国近代的侵权行为立法,最终确立了失火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且不对过失程度作出任何限定.不过社会实证经验又同样证明,失火毋需赔偿之固有法规范虽被旁置,但内嵌其中的社会文化性内容则在一定程度上被积淀下来,并以一种生活逻辑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
失火、民事赔偿责任、固有法、外来规则、生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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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国时期民法学家群体与中国民法近代化”10YJA820002;司法部200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文本、判解与学说: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研究”09SFB3006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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