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5.01
权利的时间性
人的时间性决定了权利的时间性.权利是呈现于现在、根源于过去并指涉于将来的.作为权利体系的两大部类,财产权与自由平等权的时间性存在着差异.财产权立基于对过去事实或状态的继承,并以连贯的方式指涉于将来.自由平等权则立基于对过去社会秩序的反叛,并永恒地指涉于将来.近代以来,财产权的永恒性特征逐渐被突破,而其通过时间获得定义的特征更加明显.财产权的这种变化源于其功能的变化与改造.自由平等权不可逆地将来指向,为人类一切权利的衍生指明了方向并确立了原则.权利的时间性说明,权利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承认,而不是人的刻意创设.
权利、时间性、继承、反叛、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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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3(法的理论(法学))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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