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1.12
刑事裁判共识引论
共识理论与刑事裁判在问题的起点与终点、解决认识问题的观念、基本要求等方面都有契合之处,表明将共识理论引入刑事裁判问题中是可行的.刑事裁判共识在主体、对象、程度与形成方法上都有其特殊性.传统价值理论的研究主要存在两个缺陷:一是视野局限;二是深度不够.刑事裁判共识理论与传统价值理论具有一致性,可以统一,但又有所超越,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价值理论的缺陷.然而,刑事裁判共识理论也与传统价值理论存在冲突,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对待.
共识、交往共识、重叠共识、裁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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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刑事裁判共识的理论与制度保障研究"10YJC820086
2011-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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