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1.08
财政权之法理探究
财政权在主体上与宪法主体相耦合,其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在实现程度上是对宪法财政调整机制有效性的一种测量,因此,财政权的形式表征是宪政法律秩序.财政权的内容实质既表现为宪法层面的契约性经济权力,也表现为行政法层面的行政性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经济法层面的调控性经济权力.财政权具有经济人权根源,国家对财政权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财政权的真正主体应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财政权的权源.
财政权、党政法律秩序、经济权力、经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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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人法律监管研究"10BFX072
2011-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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