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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0.05.0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

引用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产生这一结果固然有罪名本身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刑事政策的不合理解读,二是对于社会效果内容的片面阐释,三是无视罪名的确定性内容.其实质是忽视了政策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过分关注结果的危害性而淡化了行为规范内容和主观心态.只有在司法中切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不致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口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罪、政策、规范、罪刑法定

32

DF622(刑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法与刑事政策关系"09SFB2023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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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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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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