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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10

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引用
克隆人是现代生命科技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挑战.从技术应用的目的上看,克隆可以被划分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有关克隆人是否具有犯罪性以及刑法应否禁止克隆人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站在刑法的视域下,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治疗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任.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对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却未就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也未出台有关克隆技术规范的专门立法.为此,需要制定一部<克隆技术管理法>,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设"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

克隆、生殖性克隆人、刑法

32

DF61(刑法)

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命科技犯罪及现代刑事责任理论与制度研究"06CFX024

201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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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2

20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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