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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9.06.17

法官应该是司法能动主义者——从李慧娟事件说起

引用
李慧娟事件引发了学界不少的争论,引起了人们对于中国法官功能角色定位的思考.在比较法学以及价值层面上,法官应该成为一个能动主义者.为了避免在司法能动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应该通过"程序主义的司法能动范式"加以制约和保障.

李慧娟事件、法官、司法能动主义、程序主义的司法能动范式

31

DF817(司法制度)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国家与司法权威"08JJD820179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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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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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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