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9.06.15
论我国土地刑法规范的缺陷及其完善
现行土地刑法规范存在立法目的以保护人类利益为中心,刑事法网不严密,以及个罪犯罪主体设定不合理、入罪门槛过高、司法认定困难等缺陷,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应予调整、完善.刑法应承认环境权益的独立性,并将其视为与人类利益并重的法益加以保护;还应对现有罪名的犯罪构成作相关修正.建议增设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征收不动产罪、破坏土地质量罪等3个新罪名,以弥补刑法保护的漏洞.
土地、刑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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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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