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9.06.11
善意取得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研究
与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明显的优先保护所有权的倾向.由此,我国的善意买受人承担着更多的交易风险,其中包括以善意取得各个要件事实证明责任为主的诉讼风险.其原因是我国的占有制度的性质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此外,在物权行为有因性和无因性之间做出的不同的政策性选择,以及由此决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精神的不同,也是造成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
交易安全、所有权安全、举证责任、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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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诉权的法哲学研究--基于和谐社会中公民权利保障的视角"09CFX004;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民事再审事由程序功能解析"2008-GH-030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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