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案件专属管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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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9.02.016

涉外继承案件专属管辖考

引用
涉外继承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理论上存有相当大的争议,且实践中,这样的理解也难以变成实际操作.纵观大陆法系德日法等国家立法,将涉外继承案件列入专属管辖范围实属罕见.就国内层面而言,专属管辖可以从法院职能角度和案件特殊性角度进行广义理解,但在国际层面,尤其涉及司法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问题的时候,专属管辖范围的限制就尤为重要;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法人清算或破产、知识产权诉讼等专属某国法院管辖的观点和做法,日益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更应审视我国现有规定,从而为涉外继承寻找出合理的法律地位.

涉外继承、专属管辖、职能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31

DF98(国际法)

2005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阶段成果05SFB5029

2009-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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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1

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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