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8.05.016
《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
<物权法>实施后,其一般规定对船舶物权有适用的余地,但<物权法>对船舶物权采用不同于一般财产的变动模式,导致船舶物权在直接适用<物权法>时将产生制度上的冲突,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另行进行制度上的配置.
物权法、船舶物权、船舶物权立法
30
DF521(民法)
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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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8.05.016
物权法、船舶物权、船舶物权立法
30
DF521(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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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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