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8.05.001
纠纷解决与权力监督的平衡——解读行政诉讼法上的纠纷解决目的
"纠纷解决目的"是行政诉讼法从民事诉讼领域引入的立法目的价值,旨在于扩张行政诉讼机制的纠纷解决功能,为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程序提供法理支持,但是,行政诉讼领域的纠纷解决具有其自身的特殊含义,而且与行政诉讼固有的"权力监督"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通过调和"纠纷解决"和"权力监督"的这种紧张关系,可以反省行政诉讼制度在满足"纠纷解决目的"功能实现上的界限,设定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的合法性边界,从而更好地确保公民权利保护的实效性.
纠纷解决目的、权力监督目的、协调和解制度、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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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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