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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8.01.017

当事人主义化的证据规则——台湾刑事诉讼引进传闻规则述评

引用
2003年,因应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化的改革,台湾修正并增补了其<刑事诉讼法>第159条,明确引入传闻规则.该规则的引入在台湾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论争,实务部门对此也态度不一,反映了立法和实践的背离.通过对台湾引入刑事传闻规则的原因的深层次分析,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立法是符合世界范围内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规律的,但其立法及实施环境中存在的不足,即,立法中对传闻规则的现代法理基础认识的不足而导致的体例一致性和制度系统性的阙失;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传闻规则的观念缺位,则使传闻规则难以发挥应有的制度效应,也预示了制度的移植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磨合的过程.

台湾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传闻规则、评论

30

DF732(诉讼法)

200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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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397

50-1020/D

30

20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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