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8.01.011
单位犯罪主体之质疑
<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是,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存在着一系列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可能导致宪政上的困境.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并不能有效地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应该取消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
单位犯罪、双重标准、宪政悖谬、现实困境
30
DF611(刑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7-XZ-ZD-26
200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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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8.01.011
单位犯罪、双重标准、宪政悖谬、现实困境
30
DF611(刑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7-XZ-Z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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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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