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7.05.018
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民事主体、民事诉讼主体、非法人团体、民法的"逃逸"、主体类型化
29
DF722(诉讼法)
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2006-FX01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