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7.02.027
战争罪的国内立法研究
战争罪是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发生的违反战争法规、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战争罪主要是国际法上的罪行,但国内法院也承担着追究战争罪罪犯刑事责任的重要任务.将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里规定的战争罪转化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是我国作为缔约国应当履行的条约义务.但我国<刑法>只有第446条和第448条规定的两个犯罪才基本符合国际法对于战争罪的定义.我国<刑法>应当专章设立"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使其包括战争罪等核心罪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刑事管辖权,有效地避免我国公民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以便享受<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补充管辖原则提供的益处.
战争罪、国内立法、必要性、模式、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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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5(国际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6XZ-QN-05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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