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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义利"观与现代法治和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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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思想是第一次文化轴心时代人类思想的伟大创造,儒家社会理想的本原是"和谐".孔子纳"仁"入"礼",希望通过体现以民为本的社会正义观的"礼法"体系去整合社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在孔子的利、义观中,个人之"利"与个人之"义"并不相互冲突.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与正义价值的和谐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有契合性.孔子思想中所体现的"利"与"义"的和谐统一观,对今天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孔子思想、社会和谐、"义"、"利"

28

DF08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FX005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8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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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8

200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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