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立法思维之批判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迟颁布,为反思物权法的立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只有以私法的观念、裁判规范的特性以及物权法自身的逻辑结构为基础,才能制定一部科学的物权法.
物权法草案、宜粗不宜细、裁判规范、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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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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