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概念及其在我国的适用——兼析《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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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概念及其在我国的适用——兼析《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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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是行政主体所直接管理的、用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财物,它包括公用物与共用物,前者是直接供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物品,后者是直接供诸社会民众生活或生产时使用的物品.公物虽然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管理,但是其相关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与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权利殊为不同.我国现有《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物上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公物、共用公物、公用公物、物权法

28

DF521(民法)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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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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