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紧急权力的宪政基础及其规制——从”巴黎骚乱事件”说起
行政紧急权力是国家紧急权力中的重要部分,是紧急状态法制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进行紧急状态立法,需要对行政紧急权力的宪政基础、宪法规范、宪法性质及宪政规制做深入研究.行政紧急权力在宪政上是必要的,但其性质不应具有”超宪性”,其宪法规范依据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行政紧急权力需要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宪政规制,特别是来自司法审查的制约.
紧急状态、行政紧急权力、宪法规范、宪政规制、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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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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