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6.03.021
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
当下中国经济法学的逻辑假设建立在西方经济法范式的基础之上,无法与中国现实达成和谐.提出"转轨经济法学"的概念可以使中国的经济法学研究回归到转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来,解决改革现实中的真问题,自觉区别于西方范式,消解中国经济法学严重的正当性危机.转轨经济法的历史使命不是要通过政府来弥补市场缺陷而是要培育市场;转轨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反行政干预而不是反垄断;转轨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是控权而不是授权;转轨经济法应以公平为第一价值取向.
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中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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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FX005;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05BR09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