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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6.03.011

市场力量、市场份额与信息不充分

引用
市场力量一直是反垄断法最为核心的概念.在市场力量的测量上,通常包含绩效法和结构法两种方法.绩效法的理论以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更能反映市场力量概念的实质.但是,由于现实世界信息的不充分,该方法所必需的关键数据无法准确、有效地获得,从而在根本上影响到绩效法的实际使用.相比之下,结构法以市场份额为基础进行分析,而市场份额的数据则相对更为容易获得.尽管市场份额并不能替代市场力量,但其具备的经济特性使得其在信息不充分下可以作为市场力量的良好代理.然而,深入考虑信息不充分所带来的影响,又会使得相关市场被界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从而削弱市场份额的代理作用,最终形成一个悖论:由于信息不充分而使用市场份额,又由于信息不充分而削弱市场份额的作用.因此,对于信息不充分在反垄断法中的影响,既要充分考虑,同时又不能过分强调,而如何把握则仍然是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市场力量、市场份额、信息不充分

28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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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8

200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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