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6.02.013
想象的数罪还是实质的数罪--论想象竞合犯应当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犯具有多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从一重罪"处断不能实现罪刑公正.当一个自然行为蕴含多个危害行为的意义时,构成多个危害行为的竞合,其实质是危害行为的复数.行为竞合的概念,在理论上不仅可能,而且正当.想象竞合犯实质上是复数危害行为的竞合,该复数危害行为分别符合复数的犯罪构成,属于实质的数罪.应当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这不仅是其罪数本质的要求,也是罪刑法定、罪刑公正的要求.
想象竞合犯、行为竞合、实质数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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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6-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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