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6.01.019
民愤的正读--杜培武、佘祥林等错案的司法性反思
因刑事司法运作的失误致使无罪的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是任何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都难以绝对避免的.但是,如果错案的缘起既不是司法人员的一时疏忽,也不是司法运作的偶然偏差,而是基于一种"民愤"的差使,那么,就有必要解读民愤的缘起与扩张,探究民愤的感性与理性,评判民愤的虚假与真实.这是因为,社会公众在认定"犯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重判或轻判上所依据的是感性的道德判断标准,与司法裁判所应当依据的理性的法律标准无疑会存在冲突.
错案、民愤、道德标准、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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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8(诉讼法)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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