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5.017
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责任与公司成员责任的分离,股东作为投资者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除了其投资之外的进一步的责任.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调动潜在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发展规模经济、促进公司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功不可没.有限责任制度有其客观存在的价值,但并非十全十美,这主要表现在该制度被不当利用而对债权人和其它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害,实践中各国多采用有限责任制度例外适用来补救该制度之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存在诸多问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我国的有限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制度、价值分析、消极影响、有限责任制度例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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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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