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6.007
刑法学的若干基本理论探讨--对张明楷教授的若干观点的商榷
张明楷教授关于刑法学基本理论的观点,对通说虽有继承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反叛的一面,在理论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其中涉及到刑法的基本理论的宏观问题是<刑法>第13条但书能否在司法中适用,如何理解一些罪名的主观方面,分则的模式是既遂犯还是犯罪成立,张明楷教授认为但书不能在司法中适用,为了确定一些争议的罪名的主观方面,提出超过的客观要素的概念,分则的模式不是既遂而是犯罪成立.对于上述观点,本文以传统观点为基础,提出不同的主张,认为但书可以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这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解决故意和过失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提出超过的客观要素,分则的规定必须以既遂犯为模式.
但书、超过的客观要素、分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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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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